近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称,安徽省南翔贸易(集团)(以下简称南翔集团)及单位法定代表人余恒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申请执行人为蚌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根据 2024年审计报告,南翔集团2024年度净利润为-6.07亿元,亏损金额达到上年末(即2023年末)净资产的19.86%。对于亏损,该公司发布公告解释,2024年度房地产行业仍处于持续筑底阶段,整体经营情况不佳,预计短期调整压力仍然较大,公司商贸物流市场的商铺成交均价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对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审慎评估,确认较大金额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经审计后对部分存在减值迹象的商贸物流市场存货和其他长期资产计提较大减值准备,冲回递延所得税资产等,导致公司2024年度出现较大亏损。
值得注意的是,南翔集团2022年、2023年均出现亏损。根据2022年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为-19.92亿元,亏损金额达到上年末(即2021年末)净资产的26.90%。根据2023年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19.81亿元,亏损金额达到上年末(即2022年末)净资产的37.64%。
为加大资产处置力度,进一步降低负债,南翔集团还于2024年11月份将持有的新安银行6亿股股份转让给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后,南翔集团不再持有新安银行股份。
